首先,侯大律师介绍了香港大律师和律师的差别,即大律师可以进行诉讼工作,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师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的案件,不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事务律师只能进行非诉工作等事务工作。大律师不得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也不能直接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只能向事务律师收取;由此可见香港法律制度的完善。
刘学生处长曾出访欧美,非常了解欧美教育体系,因此对MP计划(Mentor Program)及AMSF执业资格体系非常认同。他认为中国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对社会的认识,而国际教育学会推出的不同级别的执业资格体系,以及“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恰恰可以有效弥补这一缺陷。与会各位导师纷纷表示,国际教育学会以“知识、人脉、事业”为核心搭建的平台非常有意义,希望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并将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同在律师行业的侯焯汶律师和郝玉强律师分别介绍了各自业务并表示,希望探寻合作模式,促进香港、大陆律师之间的沟通。